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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产业

    根据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针对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 均在重庆经开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 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包括第三方服务平台),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仿制药引进,引进辖区外已上市的优质仿 制药品种,在其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给予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中药制剂,在 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内,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每超过 2500 万 元,给予 50 万元的研发奖励,单个品种累计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二是支持药品研发创新,对于新研发的国家 1 类、2 类、3 类、4 类化学药品,在获得注册批文和生产许可后,分别给予 20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研发 奖励(生物药品和中药参照执行)。单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每年研发奖励原则上不超过 2000 万元。

    三是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在医疗器械注册人获 得Ⅱ类、Ⅲ类及获得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Ⅲ类医疗 器械产品的注册批文和生产许可后,分别给予医疗器械注册 人 20 万元/证、80 万元/证、100 万元/证的研发奖励。单个医疗器械注册人每年研发奖励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

    四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年 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 一次性 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对医疗器械注 册人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单个企 业每年奖励不超过其当年度直接经济贡献。

    五是支持开拓国内市场,对区内企业的医疗器械产 品、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帮助协调在 市区药品采购平台挂网销售,并按规定纳入辖区公立医院采 购目录。

    六是支持开拓海外市场,对通过 FDA(美国食品药 — 5 — 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统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产品,按该产品年实际出口销售收入的1%予以该企业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七是对区内从事 CRO(医药研发合同研究服务)、 CMO(医药合同定制生产)、CD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 产)、以及医药临床研究等服务平台,按承接辖区内非关联 企事业单位业务所产生的年度服务费收入金额的 3%给予服 务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八是金融支持,支持设立医药类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九是场地支持,对落户辖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在指定园区内给予 2 年的办公用房全额 租金补贴,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场地面积不超过 500 平 方米,医疗器械注册人场地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

    十是人才支持,对生物医药企业年工资薪酬在 30 万元(含)以上的人才给予人才培育扶持,按其个人年度直接 经济贡献的 100%为基数给予扶持,并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 筹解决子女入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在居住地或企业所在地邻近优质学校的入学事宜。


    注:为更好实现精准招商,我区招商政策实行“一企一策”,详细情况请以电联洽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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